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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香港享有世界上最優惠的稅收政策之一,但對於初創企業來說,收到利得稅申報表仍然是一籌莫展的,一來是利得稅規則繁多,二來中小企或初創企業未必有時間和資源處理利得稅稅務,這增加了未按時提交或未按時提交正確文件的處罰可能性。在本文中,我們將仔細研究香港的利得稅制度,以減輕您的困惑,並為公司的稅收籌劃和審計做準備。
本文的內容包括:
1. 香港的兩級利得稅制度
2. 利得稅報稅表
3. 利得稅報稅表應包括什麼?
a. 利得稅報稅表
b. 審計報告
c. 所需文件清單
4. 利得稅截止日期
5. 扣除
6. 逾期提交的罰款
Part 1 – 香港的兩級利得稅制度
稅務局(IRD)在2017年12月29日推出了兩級利得稅制度。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並同時維持簡單低稅率的製度,兩級利得稅制度旨在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,尤其是香港的中小企業。
每個企業的前200萬港元應課稅利潤的稅率為8.25%,而其餘利潤將按當前的16.5%稅率徵稅。
獲得利潤註冊公司非註冊公司
- 首200萬港元8.25%7.5%
- 超過200萬港元16.5%15%
Part 2 – 利得稅報稅表
根據香港法律,所有從事香港貿易的專業或商業公司,合夥企業,受託人和法人實體,都必須對從香港取得的所有利潤徵稅。
如果您最近在香港成立公司,則將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約18個月內收到您的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。
您必須在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稅務局(IRD)提交納稅申報表(BIR51或BIR52或BIR54)和審計報告。此後,稅務局將在每年4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布您的利得稅報稅表。此外,您需要在每年發行日期後的一個月內完成並提交公司的審計報告。
利得稅關鍵日期:
- 首次利得稅報稅表從公司成立之日起大約18個月內從發行之日起3個月內
- 此後的利得稅報稅表。每年4月的第一個營業日自發行之日起1個月內
Part 3 – 利得稅報稅表應包括什麼?
1. 利得稅報稅表,共有三套利得稅報稅表:
a. 利得稅報稅公司(BIR51)
b. 公司以外的利得稅報稅人(BIR52)
c. 利得稅報稅表:適用於非香港居民(BIR54)
2. 審計報告
a. 財務狀況表/資產負債表的核證副本
b. 收入證明
c. 稅額計算
d. 在香港,只有註冊會計師(CPA)可以執行審計。為了使CPA進行適當的審核,公司需要有效的帳戶管理。
為了完善公司的審計,準備所需文件清單是最重要的。
3. 所需文件清單
- 子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表
- 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副本
- 所有財務報表
- 所有銷售/服務協議,僱傭合同,租賃協議
- 所有發票
- 所有費用收據
- 銀行對帳單(審核員可能會要求您簽署確認表,該表將發送給銀行以獲取銀行餘額)
- 所有銷售發票及其相應的收據
- 任何許可證的副本,例如證監會許可證和財產代理許可證(如果有)
- 公司註冊文件副本:
- 最新的商業登記證
- 公司註冊證書
- 公司章程
- 年度報告
即使公司當年沒有任何收入,也需要準備審計報告。如果尚未成立公司,則可以在不准備審核報告的情況下向稅務局報告公司的狀況。公司開始營業時,您將第一年和第二年的財務報表提交給稅務局。
Part 4 – 利得稅截止日期
大多數香港公司的利得稅納稅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或3月31日。
Part 5 – 扣除
對應稅利潤(不扣除可抵扣費用和免稅收入)徵收利潤稅。
股息(出售資本資產產生的利潤和存放在授權金融機構中的存款利息)是免稅的。此外,還有其他費用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。
允許扣除納稅人在應稅利潤中產生的費用(請參見I.R.O.第16條)。
一般而言,業務費用相關您日常業務的免賠額,例如:
- 營業場所租金
- 營業場所的電費,水費和電話費
- 雇主對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和自願性供款(扣除額限於總工資的15%)
- 自僱人士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(適用於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)
- 勞動合同終止時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
- 壞賬
- 用於生產的機器和工廠維修費用
- 生產中使用的工具的更換成本
- 對經批准的慈善組織的捐款不得少於人民幣100元,但不得超過應稅利潤的35%。
Part 6 – 逾期提交的罰款
如果您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利得稅報稅表,稅務局(IRD)可能會處以以下罰款:
- 起訴
- 複合報價
- 以罰款的形式向公司徵收利得稅以外的附加稅
- 估計評估